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评选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82号)要求,经过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推荐,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了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3年9月2日至9月6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64471995、64471985
传真:010-64471906
电子邮箱:pingxuan@sasac.gov.cn
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56号(国资委群工局)
邮编:100011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84233475、84233499
传真:010-84233475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附件: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2013年9月2日